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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系數極高,呼和浩特嚴查“老年代步車”

2015-04-28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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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體封閉,四個輪子,內部構造和電動車差不多,有方向盤,有前進檔和后退檔,前后兩排座位,這種被稱為“老年代步車”的新型電動車,受到很多老年人的喜愛。

    “這種車不用上牌不用駕照,不用限行,對于年紀大的人來說,可以遮風擋雨,我覺得還是蠻好的。”一位60多歲的車主表示,自己一般都走慢行道。

    在呼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民警古振新眼里,這是個畸形的“怪物”。

    現在,在城市中越來越多的非法拼裝、組裝的“老年代步車”,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

    古振興說,路面上出現的這些“老年代步車”,起步猛、底盤輕,車速一快,極易發生側翻。剎車機件不靈敏、故障率高,當遇到突發情況時,往往不能及時剎車。車輛出廠后一般不進行碰撞測試,車體上無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對駕乘者來說,危險系數極高。

    2015年3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針對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隊提交的《關于明確“四輪電動車”性質的請示》,在回復《關于對“四輪電動車”性質的批復》文件中,對“老年代步車”進行了性質認定。

    文件指出:“一、呼市交警支隊《請示》中所述“四輪電動車”及社會上出現“老年代步車”等均屬于電動汽車范疇,納入機動車管理;二、“老年 代步車”未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能辦理牌證,不予注冊登記;三、此類機動車因不符合注冊登記條件,嚴禁上道路行駛或從事載客營運;四、非法 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機動車的,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古振新說:“老年代步車”不符合相關要求,上路行駛屬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并依法處罰。該車輛因無法進行注冊登記,不具備合法上路資格,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全責。且因無法辦理交強險,事故賠償由車主承擔。

    古振新提醒,很多“老年代步車”生產商不具備合法生產資質,產品未經安檢和測試,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中國青年報記者還獲悉,“四輪電動車”僅限于公園、旅游景區等禁止社會車輛通行的封閉式區域內使用,其他區域使用均屬于違法行為。

    目前,包括呼和浩特在內很多地區街頭上都出現了“老年代步車”,并且數量有激增的趨勢。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交管部門由于老年代步車的定性問題存在爭議,執法出現難點。

    公路上行駛的“老年代步車”,主要是以蓄電池組裝的三輪或四輪車,冠以“老年代步車”,只是銷售商的一種商業銷售噱頭。不久前,中國消費者協會也發出警示,應嚴厲查處遏制“老年代步車”的違法違規問題。

    另據交管部門調查,個別“老年代步車”以營利為目的,從事非法營運活動,給客運市場造成混亂。許多機動車駕駛員說,代步車在內蒙古逐漸增多,如不及時加以管控,將會導致管理失控、秩序混亂的局面。

    官方證實,“老年代步車”在設計上存在很大安全隱患。據中國消費者協會一項警示:“代步車”離地間隙大多在16厘米至20厘米,特別容易發生傾斜。同時,“代步車”沒有進行過碰撞測試,其安全性無法評估。

    記者從呼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截至目前,呼市尚無“老年代步車”上牌照。據記者了解,目前全國多地的“老年代步車”都處于新興階段,在監管中還處于空白。僅有杭州等地規定,車型經鑒定達機動車標準,若駕駛人沒有駕照,則按無證駕駛處理,將處以拘留并罰款的處罰。

    古振新表示,對老年代步車一直都在嚴查,但駕駛人多為老年人,執法存在一定困難。

    中消協提示:不要盲目選擇和購買老年代步車,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同時,有關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對其生產、銷售和改裝的控制,盡快出臺有關老年代步車的技術標準等法規。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說,隨著各地“老年代步車”增多,各種嚴管措施將登臺,但“一刀切”方式很難禁絕代步車,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標準,在加大對此類車輛整頓的同時,將其納入機動車管理系統,進行管理,上牌、登記,以免發生交通事故后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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