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在印發藥品價格改革方案時同步下發通知,部署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通知強調,藥品價格改革必須堅持放管結合,在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的同時,進一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
按照通知要求,相關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價格專項檢查。檢查內容是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等單位是否存在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 實施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包括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 價銷售藥品的行為;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為;集中采購入圍藥品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的行為 等。檢查重點是競爭不充分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
同時,物價部門還將加大執法力度。對于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嚴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 光。建立信用獎懲機制,把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列入價格誠信記錄,涉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嚴重違法行為,將根據相關規定列入藥品集中采購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