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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排污單位可選第三方機構治污

2015-11-3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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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支持排污單位自愿選擇第三方治理機構開展污染治理,政府部門將探索調整財政支出方式,將部分環境污染直接治理資金,調整為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運營補貼或獎勵。

  《意見》明確提出,排污單位是污染治理主體,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支持排污單位自愿選擇第三方治理機構開展污染治理。本市將制定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健全第三方治理監督機制,強化準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鼓勵第三方治理機構發布年度環境責任報告。

  根據《意見》,本市將探索調整財政支出方式,將部分環境污染直接治理資金,調整為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運營補貼或獎勵。由政府負責委托第三方治理 的,實行政府采購。加快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第三方治理機構取得的污染減排量,計入排污單位的排污權賬戶,由排污單位作為排污權交易主體和收益主體。

  結合當前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實際,本市將選擇重點領域、重要產業園區和典型企業開展第三方治理試點,積極推進京津冀地區第三方治理聯合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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