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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企業管理辦法出爐 進“黑名單”將受聯合懲戒

2016-01-04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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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國家工商總局公布《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企業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造成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發布虛假 廣告等10種情形,都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而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將受到嚴厲的信用約束和各政府部門聯合懲戒。該辦法將自2016年4月1日起 施行。這也是國務院部委首部關于“黑名單”管理的部門規章。

    該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工商部門將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包括: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仍未履行相關義 務的;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 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因商標侵 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等等。

    對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辦法》規定,工商部門將重點采取4項管理措施: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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