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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舉報涉恐線索獲獎5萬元

2016-02-06  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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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發涉恐線索舉報“一級獎” 今后對此類舉報將“重獎、多獎、快獎”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正式實施。昨天,一名保安因舉報重大涉恐線索并協助破案,被定為“一級線索”,接受了北京警方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獎勵。據了解,這是迄今為止北京警方首次按照“一級線索”獎勵舉報群眾。

    近日,北京110接一名保安員報警稱,在西城區某飯店門口有人攜帶危險物品撬砸飯店大門。警方接報后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很快將涉案嫌疑人張 某某(男,47歲,河北省人)抓獲,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經初步審查,張某某因個人糾紛原因,產生報復想法,準備實施極端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目前,該人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市公安局反恐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鑒于群眾舉報的情況涉及涉恐涉暴內容,為警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春節首都安全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 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警方根據《反恐法》中關于對恐怖活動線索舉報者進行獎勵的規定,并結合《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實施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的通 告》,對向公安機關舉報的群眾給予了人民幣5萬元的現金獎勵。同時,西城公安分局也根據有關規定對舉報群眾進行了相應獎勵。

    下一步,北京警方將按照“重獎、多獎、快獎”的原則,繼續對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鼓勵廣大群眾注意發現并及時舉報恐怖活動嫌疑情況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警民攜手共筑首都反恐防恐鋼鐵長城,全力維護首都安全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新聞鏈接

    什么是涉恐線索

    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群眾舉報可予獎勵

    《反恐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涉恐嫌疑人員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 門報告。對舉報恐怖活動或協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 勵。

    《北京市公安局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涉恐涉暴線索包括涉及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等情況的線索,以及相關可疑人、事、物、車等線索。相關線索的接收、評定、獎勵等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統一負責。

    舉報線索怎么獎

    北京分為3級線索最高可獎超4萬元

    《辦法》規定,涉恐涉暴線索分為3個等級,一級線索: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二級線索: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重大作用的線索。三級線索: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較大作用的線索。

    其中,一級線索獎勵,原則上不低于40000元,并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二級線索獎勵,原則上不低于20000元、不高于 30000元,并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三級線索獎勵,原則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并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獎勵要注意什么

    因線索涉密不接受群眾獎勵情況咨詢

    《辦法》規定,群眾舉報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市公安局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如未接到通知,即為舉報線索未獲采用,不予獎勵;對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范圍。因線索處置環節屬涉密內容,故不接受群眾對獎勵情況的咨詢。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委托他人領;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 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將保障舉報人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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