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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應向員工公示

2016-07-01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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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將于明天起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月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從業人員公示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等信息。

        企業須按要求注冊登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上傳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和清單,開展崗前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和全面排查,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如實記錄。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細化和明 確從業人員、基層班組等基層作業單位和工藝、技術、設備等部門,事故隱患排查的具體內容、周期、責任等事項,對事故隱患的排查、登記、報告、監控、治理、 驗收各環節和資金保障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未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月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 大事故隱患消除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從業人員公示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未履行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 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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