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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基金擴大列支范疇。昨日,人社部發布通知要求,對于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最高可申請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通知明確,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而人社部給出的補貼標準為:按照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不同有所區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2000元。
據悉,人社部明確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