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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網貸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2017-07-08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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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廈門、廣東、上海、深圳之后,本市于昨日發布《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后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地所在區金融辦申請備案登記。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區金融辦申請備案登記,并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由監管部門予以處罰。

    在備受關注的資金存管方面,意見稿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后,應持備案登記證明文件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選擇由本市監管部門認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并在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反饋所在區金融辦。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深圳、上海等地備案管理辦法,北京意見稿并未明確提出存管銀行“屬地化”這一要求以及結算賬戶須在本地銀行開設,但首次提到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其中應當承擔的責任。

    意見稿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承諾,按監管要求向市金融工作局、機構所在區金融辦和北京銀監局提供相關材料和業務情況,發現可疑資金異動、涉嫌非法集資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告知。

    與此同時,對于網貸界比較頭疼的“信用共享”問題,意見稿提出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助推行業良性發展。市金融工作局、北京銀監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應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檢查、投訴舉報和日常監管等信息及時共享,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信息分析,建立行業(領域)不良行為名單制度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此外,市工商局應適時將相關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提示風險,加強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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