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日獲悉,《北京市嚴禁嚴管淺山區新增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已出臺,嚴格控制新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項目,對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措施》明確,北京淺山區嚴禁嚴管工作范圍為西部和北部山區與平原區之間的淺山丘陵地區和延慶區的半山區范圍,共涉及10個區近90個鄉鎮(街道辦)、700多個行政村,總占地面積約2800平方公里。
《措施》強調,建立市、區、鄉鎮、村四級責任制,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北京市淺山區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市規 劃國土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等11家單位為成員;區政府及鄉鎮政府作為嚴禁嚴管工作責任主體,負責落實 好動態管控、拆除新增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村級組織是嚴禁嚴管工作的前沿陣地,村委會要依法管理本村集體土地,通過“村規民約”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 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及時發現、報告本村域內集體土地上的新增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并配合落實好嚴禁嚴管工作的各項措施。
《措施》提出了“六個嚴格”的具體政策:一是嚴格控制新開發建設項目;二是嚴格農村土地用途管制;三是嚴格設施農業和種植大棚項目管理;四是嚴格控制畜禽養殖規模;五是嚴格落實快拆機制;六是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
《措施》明確,要強化規劃管理引領,依據淺山區戰略地位和發展定位,在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抓緊編制鄉鎮(村)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淺 山區專項保護規劃,細化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科學確定高科技項目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各類用地布局,列出產業禁入、限入負面清單,大幅增加生態用 地,管護并重、疏堵結合,并落實到鄉鎮、細化到村,充分發揮規劃對淺山區生態涵養保護的控制引領作用。
《措施》強調,要加大治理經費投入,加強礦山修復、荒山荒灘綠化、森林撫育、低效林改造、小流域治理,提高淺山區生態資源的數量和質量;要完善 生態補償政策,將騰退的違法建設用地盡量還綠,將各區的淺山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平原區開發建設掛鉤;要加大退耕還林力度,將平原造林政策向淺山區延伸,按照 宜林則林、宜果則果的原則,合理規劃生態林、經濟林的建設規模,保證退地農民的長期生計需要。
《措施》還細化了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對在淺山區范圍內出現的新增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問題,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由市、區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從發現、制止、報告、整改的全過程“倒查”責任。對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