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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擬禁用7類內容

2011-09-27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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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制”、“祖傳”、“奇效”、“頂級”等虛假、夸大、絕對化的詞語今后將禁止在保健食品名稱中出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保健食品命名規定(修訂稿)》及《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為保健食品命名作出進一步規范。

    根據修訂稿,保健食品命名禁用7類內容,除上述禁用詞語外,產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表述為“天然”等字樣;人名,包括醫學名人,如華佗、扁鵲、張仲景、李時珍;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如納米、基因;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詞語(批準的功能名稱除外),如腦、眼、心;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如性、神、仙、神丹;以及超范圍聲稱產品功能等內容也禁止在保健食品命名中出現。

    修訂稿指出,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配方為單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應嚴格按照規范的功能名稱進行描述;以產品原料命名的,兩個以上原料組成的產品,不得以單一原料命名,可用配方中主要原料名稱或縮寫。

    同時,修訂稿指出,在本規定發布前已批準使用的產品名稱或品牌名,原則上可繼續使用。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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