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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發展小排量汽車 解限的前提是節能與環保

2006-01-06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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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月5日訊 小排量汽車“解限”成為最近兩天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話題。然而,記者注意到,在媒體以及生產廠家、經銷商、消費者的期待和諸多評論中,一些人正在誤讀這項來之不易的政策。而誤讀的根源在于,忽略了小排量汽車前面最關鍵的限定詞:節能環保型。
  2006年新年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6部門聯合發出的《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社會上爭論許久的小排量汽車解除限制問題終于畫上句號。
  “意見”指出,要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積極鼓勵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動力性汽車的生產和投資。鼓勵開發、生產柴油轎車和微型車,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氣、混合燃料、氫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車。積極推動《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國家標準的實施,從源頭上控制高耗油汽車的發展。
  “意見”明確提出了“解限”的時間表。今年3月底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將針對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各種限制清理完畢。“意見”特別強調,不得以緩解交通擁堵等為由,專門對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車車輛時,要在滿足乘用功能的基礎上,積極鼓勵選用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不得出臺專門限制小排量汽車的規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
  對小排量汽車的“解限”以及所有鼓勵措施,都建立在節能環保基礎之上。換句話說,如果不節能,不環保,就不能解除限制,當然更不能鼓勵。早在去年9月,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負責人趙英民就曾指出,“排量”大小并不反映車輛質量好壞、技術水平的高低以及安全性能、使用性能和排放性能的優劣。小排量汽車,也可以是質量很好、技術水平很高的汽車;而大排量汽車,未必就是各方面性能都一定優秀的汽車,也可以是很低檔的車輛。
  時至今日,在一片叫好聲中,我們尤其需要對支持趙英民論斷的另一重要觀點給予特別的關注。趙英民說,盡管小排量汽車具有節約能耗、相對排放量少等多方面優勢,但是小排量汽車并不等于就是清潔的低污染汽車。如果小排量汽車的質量很差,采用的技術水平很低,也同樣可能成為高污染的臟車。我們所積極鼓勵的,是高質量、低污染、低油耗的小排量汽車。
  而過去若干年中一系列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的密集推出,以及中國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巨大壓力,也時刻提醒著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日益嚴格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
  2004年7月1日,國家環保總局宣布,從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實施相當于歐Ⅱ標準的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階段限值(簡稱國Ⅱ標準),我國的機動車污染防治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2005年4月27日,國家環保總局公布了5項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其中《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歐Ⅲ和歐Ⅳ標準為參照,形成了中國輕型汽車Ⅲ、Ⅳ號尾氣排放標準(國Ⅲ、國Ⅳ標準)。據悉,這兩個標準將分別于2007年7月1日和2010年7月1日開始在全國實施。
  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方面有著特殊緊迫性的北京,順理成章地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城市。從2005年12月30日起,北京正式對輕型汽油車和輕型燃氣汽車、重型柴油發動機和重型燃氣發動機(重型汽車)實施相當于歐Ⅲ排放標準的國Ⅲ標準。
  有關人士預計,“解限”之后,小排量汽車必將在競爭中顯現突出優勢。在國家環保總局不久前發布的《關于發布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第四十三批)的公告》(2005年第61號)中,天津一汽夏利、浙江吉利等汽車生產廠家的幾款輕型汽油車赫然在列。這或許意味著,小排量汽車的春天即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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