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工作會議上獲悉,“十一五”期間,自治區的環保目標是建立適應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環境管理體系,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
新疆提出,到2010年,全區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總天數達到68%;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大于85%,主要河流水質好于Ⅲ類的斷面達70%,主要湖泊、水庫水質穩定并逐步提高;城市區域聲環境好的和比較好的城市占60%以上;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會議強調,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精神,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 管、各部門齊抓共管、群眾廣泛參與的環保工作機制,加強水污染防治、工業污染防治和城市與農村環境保護,推動突出環境問題的解決,加大投入抓好重點環保工程和一批重大污染治理項目;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努力推進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嚴格執行“環評法”,提高環評審批管理水平,促進環評質量提高,加大違法建 設項目查處力度;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工作長效機制,把環境突發事故應急能力建設納入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內容,加強督促和監管;全面排查和消除環境隱患;積極推進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示范工作,繼續推動有機食品強區戰略,繼續實施生態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創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