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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人要一夫當關

2006-02-09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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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一位華人訪問巴西某電力公司的環保官。這位環保官說,他的工作就是保證企業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和生產排污等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一個工程僅從申請立項到開工,就要領3次環保執照。而企業如有違法行為,就可能被吊銷環保執照而關門。而如果發生嚴重污染事故等,老板要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因此,如果老板和他的意見相左,“老板得聽我的”。言談之間,這位環保官很有些“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職業自豪感。
  對比之下,我國企業大多也設有環保員,但其履責情況卻顯然“氣短”。一些污染企業中的環保員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幫老板“弄虛作假”,擅自停運治污設施、偷排污染物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之所以出現如此情況,究其原因,在于企業環保員要聽命于老板,而不是對國家法律負責。而老板敢擺布環保員,是因為環保法在他眼里是“橡皮筋”。剖析那些環境污染事件,不難發現類似的情況。
  我們常常強調企業要遵守環保法,但實際情況卻并不樂觀。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企業的環保員履責缺乏法律保障。而環保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之間是互為制約和保障的關系,如果國家法規賦予環保員的權利不到位,環保員在受到上司干擾的情況下,就難以履行環保義務;而沒有嚴厲的法律責任,企業老板就可能不擇手段地去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攫取高額利潤。超標排污,正是一種很便宜的選擇。在這種情況下,環保員顯然很難發揮“一夫當關”的作用。而如果作為防治污染最前沿的環保員不能恪盡職守,僅靠外部力量對企業進行運動式的突擊檢查之類,究竟能有多大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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