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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鐵腕執法 創環保新局面

2006-02-11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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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臨沂市近年來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扎實工作,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國控、省控斷面所涉10條河流水質大幅改善,2005年,沂河出境斷面達到III類水質;沭河出境斷面達到IV類水質;市轄9縣的城區空氣質量全部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臨沂市作為革命老區,粗放型經濟客觀存在,加快發展又是大勢所需;魯蘇邊界水污染防治任務艱巨,省轄淮河流域考核斷面共有9個,臨沂就占8個,均為出境斷面。既要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又要解決發展中的環境問題。在嚴峻形勢下,我們認為,一是必須揚法律之威,強法制之勢,用鐵的手腕,重下猛藥,才能破除障礙,解決矛盾,全面打開環保工作新局面。二是在污染防治上突出執法重點。強力推行集中清理,在結構調整上正本清源;推動行業規范,提高治理效果;針對邊界污染糾紛,與江蘇徐州、連云港等市加強定期互訪,建立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先后在邊界監管薄弱區域,組織聯合執法。三是在多措并舉中確保執法效果。切實做到現場執法、征繳管理、源頭把關、執法配套措施、疏堵結合等5個到位。推行錯時制執法、無空隙執法、無禁區執法,堅持突擊檢查、拉網式檢查、節假日全天檢查、雨雪天重點檢查,從嚴、從快、從重打擊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堅持上限處罰,罰繳并行,力求形成“守法經營成本低,違法經營成本高”的良好氛圍;嚴格貫徹“環評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推行領導干部環保實績考核,強化行政監察,落實案件移交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基層環保機構建設;實行違法排污有獎舉報。四是在隊伍建設上加強執法保證。嚴格執行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和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制定《隊伍建設四項要求》、《行風建設五項守則》等7項行文規范,嚴明工作紀律,確保廉政高效,先后制定18項執法程序,保證執法公開公正公平。
  (作者系臨沂市環保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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