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工作方式確保人民滿意
本報訊 記者近日獲悉,西藏自治區環保局結合實際,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力求通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使執法方法有明顯改進,執法水平有明顯提高,行政機關作風有明顯轉變,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明顯提升。
“實施方案”要求分3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依法界定執法職責,明確執法依據。強調環境執法人員要對違反法律規定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環境執法機構應將其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崗位。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根據自治區政府的要求,制訂環境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相關規定,明確環境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基本要求、考核的主體與內容、考核的方法等,切實做好環境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三是落實行政執法責任。根據制定的環境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對違法或不當執法的部門,根據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或影響范圍等,給予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等處理,對違反規定的執法人員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同時,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獎勵機制,形成有利于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