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交警全市查酒駕,共抓住5名醉駕者。昨夜今晨,北京市民在經過交警夜查崗時都看到一個異常顯眼的標志牌:“前方有阻車器”。這些外觀如坦克履帶般的阻車器上密布118根中空的鐵釘,在扎進輪胎的同時就可迅速放氣。交警坦承:如被破胎之后司機仍然拼命狂奔,確有可能翻車撞車。法律界人士則表示,如果破胎之前沒有警告,則警方可能承擔一定責任,但如果在檢查崗之前有明顯提示,即使出了事故,也要由闖卡者承擔后果。
昨晚8時,朝陽交警在三環路農展橋輔路設立檢查崗,封閉兩條車道,交警、巡警聯合對過往司機進行酒精檢測。
記者看到,剛剛配發的阻車器在合攏時約有一個旅行箱大小,一端固定,另一端用繩索控制,可以迅速伸縮。一旦全部打開,大約可以覆蓋住一條半至兩條車道,寬度約有三四十厘米。阻車器安放在交警檢查崗后方,一旦發現司機闖卡,就會立即拉開。
在各個檢查點上,民警都配備有手銬或約束帶,檢查點則配備被一線交警稱作破胎器的阻車裝置。朝陽支隊副支隊長石巖說,檢查中如遇攔截不停的車輛,就會啟用破胎器。如果來不及使用阻車裝置車輛就已經跑了,警方則將立即使用遍及全市的電子監控設備,及時查找車輛位置,調派其他交警攔截。
“這和輪胎扎釘子還不完全一樣。普通釘子扎在輪胎上,往往必須釘子掉了才能迅速漏氣,但阻車器上的釘子全是中空的,扎上的同時就開始放氣。車子駛過阻車器,車轱轆上最少會扎出二三十個窟窿,幾十秒之內輪胎就全癟了,跑不出多遠就走不了了。”一線交警告訴記者。據交警講,雖然也是快速放氣,但畢竟和爆胎不一樣,即使被扎了胎,司機也有足夠的時間平穩停車,“如果他非要強行踩油門打方向,翻車也是有可能的。”
法律說法
遇檢查不停本身就違法
一旦真的因交警使用阻車器而導致翻車、撞車等事故,責任該怎樣劃分?北京市律師協會汽車與交通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說,如果交警在使用阻車器之前已經有了明確的提示,那只好由司機自行承擔責任。但要是交警毫無警告,發現闖卡的上來就扎,那很可能也必須承擔部分責任。
“交警夜查是一種嚴肅的執法行為,每一個公民都有配合的義務,遇檢查不停車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對抗執法機關的違法行為。況且,車輛闖卡之后往往慌不擇路,駕車的狀態也非常瘋狂,對周圍車輛和無辜行人都構成了巨大的威脅。這種情況下用最短的時間攔截住,也是對其他守法司機、行人,甚至可以說是對闖卡司機本人負責。”
張金澎認為,交警設崗、使用阻車器標志提示、阻車器彈出等行為,都是要求司機立即停車配合執法。“如果非不停,出了事再找其他人的責任,于情于法都說不過去。”
而且,闖卡司機被抓獲后,還給自己加了一條罪名:妨礙執行公務。假如在逃逸過程中撞壞了護欄、燈桿等市政設施,路政管理部門也有權向責任人追償。 本報記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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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周一開審
首例醉駕入刑案
本報訊(記者楊昌平 通訊員隗葦)從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醉駕駕車屬于觸犯刑律的行為。新規實施還不滿一周,就有醉鬼要“倒霉”了。記者今天獲悉,房山法院將于下周一開審首例醉駕入刑案。
5月2日晚,郭術東邀約多日不見的兩位好友到大排檔吃飯,飯桌上三人推杯換盞。三扎啤酒下肚后,在明知醉駕違法的情況下,郭術東盲目自信自己的駕駛技術,駕駛一輛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車載兩位好友尋找賓館留宿。后行至北京市房山區京周路“碧桂園”小區路口時,與一輛等候放行的小客車追尾,小客車被撞后,又撞到了前方的一輛貨車,造成三車損壞。
交警趕赴現場后,認定郭術東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并當場使用呼吸酒精檢測儀對其檢測,檢測結果為236mg/100ml,屬醉酒駕車。后民警將其帶回房山支隊事故科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3.2mg/100ml。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將郭術東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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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同時,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北京醉駕入刑第一人被吊銷駕照
本報訊(記者安然 通訊員祁琦)“醉駕入刑”實施44分鐘后就被查獲的內蒙古司機李俊杰被交管部門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考。他成為首位因醉駕被吊銷駕照者。行政處罰后,等待他的將是刑事判決。
李俊杰酒駕時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昨天,東城區交通支隊民警在東城區看守所內向李俊杰宣讀了行政處罰決定。李俊杰同時被告知,如不履行處罰決定,可以在60天內向市交管局或東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李俊杰當場簽字確認。東城區交通支隊民警說,根據行政處罰程序,偵辦機關必須當面向嫌疑人宣讀行政處罰決定。民警介紹,新的《道交法》實施后,醉駕行為要吊銷駕照,是一種吊銷行政許可證的處罰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嫌疑人在被查處后三日內,有權利申請聽證。5月1日當天,民警已經將這個權利告知李俊杰,但他表示放棄。“不過我們還是要按照執法流程來進行,因此三天過后,我們再進行行政處罰。”
目前被刑拘在看守所的李俊杰正等待刑事處罰判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他可能會面臨1至6個月的拘役。
東城交通支隊辦公室法制科科長王宇介紹,為了確保醉酒駕車案件查處、辦理過程的嚴謹,“交管局專門對我們一線民警進行了法律法規和辦案程序的培訓,在夜查中一旦發現當事人有飲酒嫌疑,首先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達到醉酒標準的,由具有資格的專業醫療機構抽血取證,并由有鑒定資格的機關進行鑒定。查處李俊杰就是嚴格按照這個流程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