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22日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白皮書以專章的形式闡述了中國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基本立場。
白皮書稱,德班會議應落實2010年坎昆會議上各方達成的共識,確定相關機制的具體安排,并就坎昆會議上各方未能解決的問題繼續談判,在已有共識的基礎上取得積極成果。
白皮書指出,為了促進德班會議按巴厘路線圖的要求取得積極進展,中國政府將堅持五大原則立場。
一是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基本框架,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
二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應率先大幅度減排,同時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發展中國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的過程中,在發達國家的支持下根據各國國情采取積極的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措施。
三是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應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消除貧困、保護氣候、積極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雙贏。
四是堅持統籌減緩、適應、資金、技術等問題。
五是堅持聯合國主導氣候變化談判的原則,堅持“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中國不反對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談判進程外的非正式磋商或小范圍磋商探討談判中的焦點問題,推動談判進程,但上述會議均應是對《公約》和《議定書》談判進程的補充,而非替代。必須堅持“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在確保談判進程公開、透明和廣泛參與的前提下,以適當方式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