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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 沒有硝煙的戰場

2014-11-24  來源: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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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和跨國公司間的“貓鼠”博弈

  根據G20峰會的消息,中國已全面加入G20框架下國際反避稅大行動。反避稅與避稅,實際上是一場各國稅務部門與跨國公司的“貓鼠”博弈,記者將從“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說起,揭秘這個沒有硝煙的戰場。

  空有GDP卻不見稅收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業,在世界五百強的排名長期名列前茅,總部設在美國。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資設立了外商獨資企業,經過兩次增資,注冊資本高達2000萬美元。

  雖然M公司實力強大,但令人感到蹊蹺的是,它在中國的子公司自設立以來幾乎沒有什么盈利。企業財務報表顯示,除個別年度微利外,多年來一直處于虧損狀態,6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

  但是,從M公司所處的行業看,北京市該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在12%以上,而這家公司的平均利潤率只有-18%。調查發現,這家公司累計虧損巨大, 并不是因為產品在市場上銷售差,而是因為利潤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給美國母公司,作為提供研發服務和技術支持的特許經營費用,也就是說中國子公司利潤需至少 超過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

  在進行了大量論證后,我國稅務部門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終獲得了美方的承認。最終,M公司的中國子公司補稅及利息共計8.4億元,按照企業目前銷售規模測算,其未來每年將為中國增加稅收1億多元。

  該案件因數額巨大、影響巨大,被稱為“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

花樣百出的避稅手法

  ——利用避稅港,向境外轉讓股權等方式避稅。例如,在某避稅港注冊的A公司收購中國境內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資人在另一避稅港注冊C 公司,C公司以低價回購A公司,繼而又以高價轉讓給另一家在相同避稅港注冊的D公司,而獲利收入主要來自B公司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的升值,本應向中國繳納 稅款卻最終無法收回。

  ——借集團業務重組避稅。例如,某跨國公司在低稅國家或地區設立全球營運或財務中心等機構,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繳納服務費,再通過總部制定的方 法將利潤在各子公司之間分攤,但這種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國子公司利潤水平大幅下滑,稅收減少,這從本質上也是一種利潤轉移。

此外,一些更隱蔽、更專業的避稅手段也經常讓人眼花繚亂、防不勝防,如“資本弱化”,即以股東借款形式代替資本輸入從而讓子公司產生更多利息費用作稅前扣除,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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