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網站19日公布教育部關于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的若干意見,強調財經紀律要真正成為直屬高校“帶電的高壓線”。
意見要求,直屬高校黨委要切實負起對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內部控制制度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作為扎緊制度籠子的關鍵舉措來抓。
意見對一些過去強調的紀律進行了重申。
針對外界有所質疑的科研經費管理問題,意見強調科研經費應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結題的項目應及時結賬。嚴禁編造虛假合同、 編制虛假預算、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資金,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等,嚴禁虛報冒領或者違規發放“三助”津貼、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隨意 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
意見還對事業資產管理、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政府采購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財務隊伍專業化水平、內部審計工作等提出相應 要求和規范。并強調加快實施“陽光財務”,主動接受外部監督。發生頂風違紀,出現窩案、大案、要案和重復性案件的單位和部門,堅持“一案雙查”,既要追究 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