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網站近日發布的《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劃(2015-2018年)》,我國將建立中職學校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國家中職示范(重點)學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職學校自2017年起,每年發布質量年度報告。
這項期限為3年的行動計劃提出在3年內職業院校管理狀態“大數據”初步建成,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自我診斷、反饋、改進機制基本形成,政府、行業、企業及社會等多方參與學校評價的機制更加健全,職業院校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逐步完善。
行動計劃強調:要建立教育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確立全面質量管理理念,把學習者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質量作為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重要 標準,強化人才培養全程的質量監控,完善由學校、行業、企業和社會機構等共同參與的質量評價、反饋與改進機制,全面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加強職業院校人才培 養狀態數據采集與分析,充分發揮數據平臺在質量監控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質量年度報告制度,逐步提高年度報告質量和水平。
行動計劃要求實施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包括誠信招生承諾活動、學籍信息核查活動、教學標準落地活動、實習管理規范活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財務管理規范活動。
根據行動計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本地區職業教育質量統籌監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質量預警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職業 院校人才培養狀態數據的審核,編制并發布省級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教育部定期組織質量年報的合規性審查,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