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環境新聞 > 正文

義務教育招生禁以考試選生源

2016-06-24  來源:北京日報
[字體: ]

昨天,教育部等四部門公布《關于2016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 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時,公辦校、民辦校都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并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中小學教 師頂風參與有償補課,將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決。

  各 地要制定并公布201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全面落實并不斷完善劃片就近入學機制。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擇校沖動強烈的地方,因地制宜推進 多校劃片,落實隨機派位機制,降低特長生、推優生等其他招生比例,各區縣特長生比例要降到5%以內。各地還應盡快梳理針對特定人群的優惠招生政策,取消不 必要的特殊政策;確有必要保留的,要對社會公布,并在學生所在片區內統籌保障,不得跨片區擇校,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地方各級 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各 地教育部門要治理中小學有償補課問題,對于頂風補課的在職中小學教師,在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中一票否決,并依紀依規給予黨政紀處分。 對違規學校,有關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教 育部還要求規范各級各類教育收費行為,堅決糾正MBA、EMBA等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虛高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經核定的年度 招生計劃,嚴格按照規定錄取新生,不得未經批準擅自追加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和無計劃招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

  義 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舉辦、參與或委托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不得使用社會培訓機構的測試成績、排名作為入學、考核的依據,不能以入學為名違規收取任 何費用。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嚴禁以改革為名亂收費,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 校名義收費、“校中校”等違規行為,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

  同時,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