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叫價1.4億元的所謂“清朝格格府邸”近日成為房產交易平臺上的“網紅”。北京市文物局辟謠稱,此建筑并非登記在冊的文物,是近年來“新建建筑”。
記 者網上搜索“清朝格格府邸”發現,在鏈家等一些房屋交易平臺,均可看到“香山公園內,清朝十七格格府邸,媲美龍湖”這一房產信息。記者發現,鏈家等房屋中 介網站對此房產附加“肅親王十七格格金默玉府邸”“香山公園內可以交易的獨棟大院”等標簽著實“博人眼球”。
同 時,各房屋中介網站上關于“格格府邸”的具體信息也不盡相同。在趕集網中,該房產被數位房產經紀人轉載,但標明的房屋地點卻不盡相同。在房天下的網站中, 位于海淀香山地區的“格格府邸”被標注在朝陽區名下,而此房屋圖片的水印卻被同時標明為“房天下”與“鏈家地產”共有。
對此,鏈家公司有關人員透露,從注冊資料上看,該房產本身確實產權合法也可以進行交易。至于是不是“格格府”,這位工作人員回應稱:“考證還比較難,業主提供的信息為‘格格府’。”
記 者調查了解到,所謂的“格格府邸”宣傳信息名不副實。北京市文物局宣傳教育中心工作人員告訴新華社記者,文保處已從相關人物、建筑地址、建筑名稱等方面查 詢,均未找到該建筑相關信息,可確認該建筑并非登記在冊文物。“應該是近年來新建的建筑”。該工作人員說。
北 京香山公園管理所工作人員也表示,該建筑物位于香山地區,但并不在香山公園范圍內。按照職責范圍來看,建筑所在地點不歸香山公園管理所管轄,建造商也未向 管理所通知報備。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對于中介聲稱“格格府邸位于香山公園內”這一表述,香山公園管理所已向房產中介遞交了律師函,要求其改正。
對 于房產中介涉嫌虛假宣傳的問題,捷迅律師事務所律師羅之華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對虛假宣傳都有明確界定,但 目前仍存在部分中介公司為推銷房產賺取高額居間服務費用(傭金),故意針對購房人的需求進行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的現象。同時,中介公司并未盡到審核房屋資 質的義務,或與業主達成夸大宣傳的“默契”,致使許多虛假信息成為房產的附加價值,擾亂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對此,受訪專家建議,消費者應以房屋合同中的信息為依據,對口頭承諾與宣傳標語務必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