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出臺指導意見
六類國有企業納入退出名錄
市國資委近日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劣勢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國有企 業退出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六類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業被納入退出名錄。包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業;鋼鐵、煤炭、水泥、 建材等產能過剩行業的企業及產業鏈低端企業;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企業等。
《指導意見》提出,將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管資本為主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加快低效無效資產、過剩產能企業和一批“僵尸”企業的退出,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指導意見》保持了政策的一致性和延續性,同時又體現了疏解非首都功 能新的要求。市屬國有企業的退出方式,除了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停產、注銷、破產清算之外,還增加了搬遷方式。對于化解過剩產能、市政府要求限期關 停、企業主動疏解退出這三類企業,將適用不同的支持方式,對在職職工分流安置費用、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費用、離休干部的管理費用、非經營性資產移交費 用給予一定支持。退出工作完成情況將納入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范圍,并在董事會工作評價、監事會監督檢查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作為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