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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全部下放

2017-04-0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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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央編辦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 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再要求培養年限;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外,高校可自主設置專業;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也將全部下放至高校。

  新碩博學位授權可免培養年限要求

  《意見》要求,深入推進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省級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專業;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托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碩士學位 授權審核和博士學位授權初審;穩妥推進部分高校自主審核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 再要求培養年限。

  目前,我國碩士學位的基本學制為2到3年;博士學位的學制以3年為多。但這些年來,一方面,很多博士生在3年內無法完成論文達到畢業要求,另一方面北京大學、人民大學等部分高校為了提高學生培養質量,主動將學制從3年改為4年。

  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高教室主任馬陸亭認為,新規順應當前的需求,同時讓碩士博士培養有了更大空間,此外因為學制放寬要求后,超過一定學制的學生也有可能享受財政撥款。

  專業設置方面,《意見》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設置專業,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和尚未列入目錄的新專業以外,高校自主設置專業實行備案制;除醫學、教育、公安和司法四類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國控專業,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方向。

  鼓勵高校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

  教育部所屬高校現行編制規模主要是上世紀90年代初由編制管理部門核定,目前,高校編制嚴重不足,遠遠不能滿足發展需求。

  《意見》規定,將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教育部將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根據生師比、辦學層次、高校特點和事業發展需要等研究制定高校人員總量核定指導標準和試點方案;適時選擇不同層次類型、工作基礎好、日常管理規范的高校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教育部除根據政策要求保留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崗位級別確定權外,其他權限均已下放至所屬高校,高校可自主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設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的試點,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分析,校內機構取消行政級別,形式上有利于營造去行政化的風氣,同時也是呼吁教授學者回歸做學問的本位,把自己當做學人,不要太在意官位。

  提高教師評聘中教學業績比重

  根據2012年的規定,高校副教授評審權的審批已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多數省份逐步將評審權下放到高校,由高校自主評聘,不具 備評審權的高校參加省級政府部門組織的職稱評審。今年1月國務院出臺新規,高校可以自主評審副教授。而高校教授評審權的審批工作由教育部實施,具備評審權 的高校自主評聘,不具備評審權的高校參加省級政府部門組織的職稱評審。

  新規實施后,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將直接下放至高校,這標志著行政部門對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職稱評審權的審批管理方式徹底取消。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校,可采取聯合評審的方式。

  針對當前職稱評審中對師德、教學業績考核重視不夠,科研成果重數量輕質量等問題,《意見》要求,高校將師德表現作為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 績在評聘中的比重;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建立 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

  此外,高校應理順內部收入分配關系,保持各類人員收入的合理比例,高校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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