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入學或升學考試,不得以各類競賽、考級、獎勵證書作為學生入學或升學的依據,不得提前招生、提前錄取,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入學后不得布置超越學生能力的作業,更不得對考試成績進行公開排名。昨天(11日)教育部發布了《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有了國家標準。
標準共有88條,涵蓋保障學生平等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領教師專業進步、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營造和諧美麗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六大管理職責。在保障學生平等權益方面,標準提出要維護學生平等入學權利,應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不舉辦任何形式的入學或升學考試,不以各類競賽、考級、獎勵證書作為學生入學或升學的依據;不得提前招生、提前錄;實行均衡編班,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編班過程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接受各方監督。標準在該方面還提出不讓一名學生受到歧視或欺凌。
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標準提出要把學生思想品德發展狀況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確保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開足并上好體育課,開展大課間體育活動,使每個學生掌握至少兩項體育運動技能。同時按照國家要求開齊開足音樂、美術課,開設書法課,培養學生藝術愛好,讓每個學生至少學習掌握一項藝術特長。標準還提出各校還應科學合理安排學校作息時間,整體規劃并控制各學科課后作業量,家校配合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初中生9小時睡眠時間。
在提升教育教學水平方面,標準規定要落實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嚴格遵守國家關于教材、教輔管理的相關規定,確保國家課程全面實施,不拔高教學要求,不加快教學進度。在作業方面應避免布置重復機械的練習,多布置科學探究式作業。可根據學生掌握情況布置分層作業;不得布置超越學生能力的作業,不得以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此外要控制考試次數,探索實施等級加評語的評價方式;考試成績不進行公開排名,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標準還要求加強教師管理和師德建設,應嚴格要求教師尊重學生人格,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收受學生或家長禮品,不從事有償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