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
10.1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
2003年,我國在役核設施安全運行,未發生任何影響工作人員和環境的事故或事件,在建核設施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2003年度秦山核電基地周圍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為90.3~116nGy/h,平均值為102nGy/h,與秦山核電廠運行前該地區的本底值92.5±20.5 nGy/h相比,略有升高,說明隨著秦山第三核電廠的運行,其排放的氣氚已對周圍的大氣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污染,但其全年氣載放射性流出物累計氚排放量仍低于管理目標值;廣東大亞灣/嶺澳核電站周圍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為105~146nGy/h,平均值為117nGy/h,與大亞灣核電廠運行前該地區的本底值118.4±15.2 nGy/h在同一水平。
2003年,在大亞灣/嶺澳核電站附近海域有60%的海水監測點可監測到高于本底水平的氚;秦山核電基地與大亞灣/嶺澳核電站周圍環境大氣溶膠與沉降物、土壤與底泯、地表水與飲用水、陸生生物等與運行前本底調查或對照點相比在同一水平,未有升高。
10.2輻射環境監督管理
2003年度,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吉林、哈爾濱、南京、濟南、浙江、福州、深圳、南寧、貴州、重慶、昆明、西安、蘭州、寧夏、西寧轄區內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扣除宇宙射線響應值)為48.5~83.6nGy/h,上海、包頭、青島、廣州、烏魯木齊、伊寧轄區內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未扣除宇宙射線響應值)為65.0~112nGy/h,與去年基本一致。長江、海河、松花江、珠江、閩江及近岸海域均未監測到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仍保持在本底水平,近岸海域海水中放射性核素90Sr、137Cs的含量均低于我國海水水質標準。除上海市飲用水總α放射性比活度略高于國家標準,全國其他省、市、自治區飲用水總α、總β放射性比活度均低于國家飲用水水質標準。北京、包頭、石家莊、哈爾濱、南京、長沙、南寧、貴州、烏魯木齊等省市空氣中氡濃度為6.0~66Bq/m3,與歷年監測結果基本一致。
10.3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
2003年,全國各輻射環境監督站對轄區內城市放射性廢物暫存庫庫區及其周圍環境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庫區及其周圍環境γ輻射劑量率,大氣氣溶膠、水和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與其他環境無顯著差異,在同一水平。
10.4電磁輻射污染源
2003年度監測結果表明,移動通信基站,除個別基站樓頂平臺電磁輻射水平超過有關標準外,移動通信基站周圍建筑物室內及環境敏感點的電磁輻射水平均符合國家標準;高壓輸變電工程,部分500Kv高壓輸變線和變電站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平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部分中波廣播發射塔周圍距天線較近的高層建筑樓頂平臺和窗口處電磁輻射水平超過了電磁輻射環境保護規定的限值。雖然電磁輻射污染源呈迅猛增長之勢,局部環境存在超標現象,但總體上電磁輻射環境質量仍然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