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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入股“毒工廠” 毀了江華縣“天然氧吧”

2008-02-28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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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華瑤族自治縣環保局長賀定權、紀檢組長李旭最近悔青了腸子。清清白白的好官他們不做,卻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被“孔方兄”給收買。他倆入股一家小冶煉銅廠,利用“電子洋垃圾”煉銅。沒想到錢沒撈得著幾個,卻把一個山清水秀的好地方搞得烏煙瘴氣。結果,當地群眾把這兩個糊涂官給舉報了,最近兩個人一起被判了罪。打錯算盤,做了這樣一筆“虧本買賣”,難怪這位“賀局長”說:“這是自己一生最悔的事情。”

  “毒廠”毀了“天然氧吧”

  江華瑤族自治縣(以下簡稱江華縣),素有“杉木之鄉”、“天然氧吧”的美譽。然而,2005年10月的一天,在江華縣碼市鎮秀美的群山間,冒出了滾滾黑煙。當地村民發現,在一處相對平坦的山洼,出現了一個小冶煉廠,這就是粵華金屬制品廠。這個小廠設施簡陋,卻一天24小時不間斷地生產。

  很快,村民們就感受到了粵華廠帶給他們的煩惱和痛苦:濃煙不斷升起,籠罩在上空,人呼吸后會不停咳嗽。一些生長了20多年的樅樹也被熏死。冶煉廠焚燒后殘留的尾砂被隨意排放到河里,河里的魚蝦沒有了。村民下河洗澡,身上就發癢,常常把皮膚抓破。

  看著祖祖輩輩留下的青山綠水變成了這般模樣,村民們痛在心里。于是,他們開始向縣環保局投訴。然而,縣環保局的人到冶煉廠只是看了看,什么也沒說,很快就離開了。

  層層舉報揪“內鬼” 

  見環保局態度淡漠,2006年初,村民們開始向縣人大、縣政府、永州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局反映。江華縣有關部門在接到舉報信后,認為縣環保局可能存在瀆職行為,于是,一封封舉報信被轉到了該縣檢察院。

  縣檢察院接到舉報馬上開展秘密初查,多次到實地察看,果然發現銅廠在焚燒廢舊電線、電路板等電子洋垃圾時濃煙滾滾、火光沖天,氣味刺鼻難聞,周圍樹木大面積熏死,而且經調查發現早在1999年國家發改委就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小冶煉銅廠,在當地還有4家,都是經環保部門批準的。

  經初步鑒定,被污染林木價值共達400余萬元。縣檢察院當晚即對重大污染事故嫌疑人陳某某刑事拘留。通過進一步偵查發現,縣環保局在各銅廠收了錢,賀定權和李旭個人還在一家銅廠入了股,分了紅。2007年6月24日,江華瑤族自治縣檢察院反瀆局對環保局有關責任人立案偵查。

  環保局長獲有罪判決 

  最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賀、李作出了有罪判決。而那些躲在深山老林的“毒工廠”也終于被當地有關部門給關掉了。在2月26日召開的全省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會議上,省檢察院將這一案例進行了公布,以此提醒各級各部門官員,權是人民給的,要好好的為人民服務。

  □相關鏈接

  重拳首打危害國家資源、生態環境案 


  2007年,全省各級檢察院反瀆部門共立案偵查各類瀆職侵權犯罪案件455件601人,共立查重特大案件262件,同比上升42.4%;全年無刑事賠償案件,無超期羈押現象,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6014.41萬元。其中省院反瀆局被高檢院評為全國優秀反瀆局。

  2008年,全省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機構要重點查辦以下四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瀆職侵權案件:第一,要集中精力查辦危害國家資源、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案件,特別是要重點突破破壞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和其他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第二,要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司法不公問題,嚴肅查辦危害公正司法的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第三,要抓住關系民生的突出問題,認真查辦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所涉瀆職犯罪案件,發生在社會保障、食品衛生、醫療醫藥、征地拆遷工作中的瀆職犯罪案件。第四,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依法查辦發生在基層、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特別是影響農村和諧穩定、破壞農業生產發展、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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