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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官員:我國節能問責制要求剛性化法定化

2008-07-14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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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貫徹實施《節約能源法》答記者問

    今年4月1日,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正式施行。在節能宣傳周來臨之際,記者就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的相關問題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

    問:今年6月15—21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本次節能宣傳周活動主題是“依法節能,全民行動”,請問為什么確定這個主題?

    答:2007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一部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法律,對于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貫徹實施好《節約能源法》,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今年全國節能宣傳周將主題確定為“依法節能,全民行動”,就是想通過對《節約能源法》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讓這部法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各級領導干部、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節能,合理用能。

    問: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與原《節約能源法》相比,有什么突出特點?

    答: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主要特點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

    一是擴大了法律調整的范圍。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增加了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公共機構節能等內容,這對加強這些領域的節能工作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是健全了節能管理制度和標準體系。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設立了一系列節能管理制度,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落后用能產品淘汰制度、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制度、能效標識管理制度、節能獎勵制度等。《節約能源法》還明確國家要制定強制性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標準、建筑節能標準、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限值標準、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和支出標準等。

    三是完善了促進節能的經濟政策。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規定中央財政和省級地方財政要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節能工作,對生產、使用列入推廣目錄需要支持的節能技術和產品實行稅收優惠,對節能產品的推廣和使用給予財政補貼,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等,從總體上構建了推動節能的政策框架。

    四是明確了節能管理和監督主體。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規定了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相互協調的節能管理體制,理順了節能主管部門與各相關部門在節能監督管理中的職責。

    五是強化了法律責任。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規定了19項法律責任,包括違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規定,重點用能單位違反管理制度,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能效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違反能效標識管理,編造虛假能源統計數據等方面的法律責任,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加大了處罰范圍和力度。

    問:剛才您提到,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設立了一系列節能管理制度,您能否介紹一下其中一些重要的制度?

    答:一是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規定,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評價考核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省級地方政府每年要向國務院報告節能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這使節能問責制的要求剛性化、法定化,有利于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節能責任意識,強化政府的主導責任。

    二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節約能源法》規定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通過項目評估和節能評審,控制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的投資項目,遏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和過快增長。

    三是落后高耗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制度。《節約能源法》規定,國家要制定并公布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的目錄及實施辦法;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這一方面把住了高耗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的市場入口關,也加大了淘汰力度。

    四是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制度。《節約能源法》明確了重點用能單位的范圍,對重點用能單位和一般用能單位實行分類指導和管理;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部門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要求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監督和管理;規定重點用能單位必須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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