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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信訪要“重心下移”

2009-04-15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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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地企業如雨后春筍般產生,帶來的環境壓力越來越大。同時,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環境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環境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從而導致環境信訪增多。
  各地環保部門雖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及時處理了大量環境信訪問題。但環境信訪形勢仍然比較嚴峻。筆者認為,應該采取以下措施將環境信訪苗頭化解在萌芽狀態。
  一是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堅決貫徹落實環保“一票否決權”和“第一審批權”,嚴禁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項目,杜絕新的污染產生。監督新、擴、改建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加強“三同時”管理,把好環保準入關、環評手續履行關、“三同時”制度執行實施關、環保設施竣工驗收關。
  二是督促老企業進行環境污染治理和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加大對工業點源的監管力度,確保企業達標排放。現有企業要提前按照新排放標準提高完善治污設施;污染治理設施能力不足的企業,必須限期整改;治污設施運轉不正常或者超標排污的企業,要限期停產整治。加快企業中水回用設施的建設步伐,不斷提高企業用水內部循環率。
  各地應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污染嚴重、又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依法關閉取締。對治污設施與生產能力不配套的,依法予以限產、限期治理。對擅自停運治污設施超標排污的,依法予以停產整頓,并予以經濟處罰。被依法關閉后仍繼續生產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是增加環境監測頻次,及時進行預警。各級環境監測站要經常對河流水質、空氣質量進行監測,根據季節變化增加監測頻次,發現超標現象或出現特殊情況立即啟動預警機制,及時通報給當地政府和群眾,以防止污染事故發生。
  四是不定期排查信訪苗頭,做到超前防范。各級環保部門要在轄區內扎實開展環境隱患排查工作。凡是存在環境隱患的企業,要當場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抓緊進行治理,從而堵塞漏洞,確保環境安全。
  要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對信訪受理中發現的重點問題,要重點組織排查,特別是對存在群體性事件苗頭的問題要高度關注,及時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對通過信訪渠道發現的嚴重環境違法及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等問題,加大查辦力度,堅決解決到底。
  應認真落實“重心下移”原則,從初信初訪的源頭開始,就把工作做細、做深、做實,積極化解矛盾,對重點案件采取領導包辦措施,明確負責領導、承辦人員、辦結時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暫時解決不了的,要耐心說明道理,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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