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未取得《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運輸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取得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的,處以每車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設立消納場所受納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偷倒渣土現象能否得到根本遏制?渣土運輸違規怎樣去嚴管重罰?連日來,安徽商報持續關注合肥多個部門聯手出臺整治渣土運輸市場方案的消息,受到讀者廣泛關注。記者昨日獲悉,合肥市整治渣土運輸將有更為細致的法規依據。新修訂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經合肥市政府審議通過,將從明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新《辦法》規定,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企業,在具有營業執照,有已安裝符合標準的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的運輸車輛等條件下,向市容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企業在運輸建筑垃圾時,不得遺撒、泄漏,并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