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宣武區人事局副局長王強,憑借著引進人才等人事調配大權,幫人轉業安排公務員工作、接收應屆畢業生進京,收受現金、金條、彩電等財物共計52萬余元,被石景山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家中搜出受賄金條現金
48歲的王強從2004年7月起便在原宣武區人事局任調配科科長,負責人才引進、協調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等工作。2005年,王強被任命為宣武區人事局副局長,此后擔任宣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仍然負責上述工作。
去年1月,王強調任原宣武區外事辦公室副主任。雖然已不再掌握人事大權,但他被人舉報利用職權屢屢受賄。很快,王強被檢方立案偵查。
王強到案后主動交代了大量受賄事實,辦案人員從其家中搜出10個行賄信封,有些行賄的禮金仍然存在信封內。此外還有一根50克重的金條。每一筆財物的背后都有一場權錢交易。
幫人找工作收錢又收物
2004年8月,張某的妻子劉某面臨轉業安置。張某通過朋友介紹宴請王強幫忙。席間,王強讓劉某先去參加公務員考試。第二年,劉某順利通過公務員考試,王強安排其進入某政府部門工作。為表示感謝,2005年年底張某夫婦提著一個果籃到王強家拜訪,特意叮囑王強的妻子說,“這是一件工藝收藏品,請收藏。”而果籃里藏著的正是從王強家中搜出的那根金條。
2006年10月,張某自己也面臨轉業,又找王強幫忙。借著王強喬遷之喜,他直接給王強訂購了一臺價值1.39萬元的電視機。次年3月,張某也被安置到一政府部門工作。
根據檢方的指控,自2005年7月至去年1月,王強共收受13人賄賂款、液晶電視、金條等財物,共計52萬余元。其中,有11人都是像張某夫婦這樣的轉業人員。
此外,掌握著協調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王強也成為畢業生家長的“公關對象”。
2009年年初,山西大同某公司的高管周某,因為就讀于北京工業大學的兒子很快就要畢業,通過朋友介紹找到王強,希望對方能幫忙安排一個北京的工作。王強表示有些工作自己無能為力,還得找其他人幫忙。周某心領神會,給了王強6萬元現金。次年3月,周某的兒子未能通過公務員考試,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指控材料顯示,2005年至2009年間,王強先后為行賄人王某、張某的子女安排就業,并收受對方賄賂數萬元。有一些人雖未辦成事,也給王強行賄不少。
庭上懊悔“以我為戒”
今年3月,王強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審。不少機關干部由單位組織到場旁聽。“我十分悔恨,希望大家以我為戒”。王強在庭上認可了檢方指控的全部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他如實供述大部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收受的贓款贓物均已起獲、認罪態度較好,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王強退繳的電視機、金條和贓款44萬余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