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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毫克”是醉駕入刑唯一標準

2011-05-26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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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近日引起爭議的“醉駕慎刑”,本市檢察機關首次表態:80mg/100ml即醉駕入刑標準,無需考慮其他因素。

  劉某于5月2日凌晨,喝過一扎啤酒后,駕駛小轎車載妻子回家,在西便門橋被民警攔下檢查,經抽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20.7mg/100ml,系醉酒駕車。雖然劉某沒有造成任何后果,但西城檢察院仍然按照刑法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對其提起公訴。最終,劉某被從輕判處拘役2個月,罰金1000元。

  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長提出了醉駕并不一律入刑的觀點,并援引刑法總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來支持自己的觀點。

  對此,西城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黎宏提出:80mg/100ml的醉駕標準本身已是客觀標準,已經把飲酒僅達50mg、60mg/100ml等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黎宏介紹,7年前,國家標準委在發布酒駕標準時確認80mg/100ml為醉駕臨界值,其出發點是該值以上的駕車人可能喪失理智,對社會具有較大危險性。該標準依據統計學一般規律計算得出,目的就是保護大多數公眾的利益。

  行為人一貫表現良好;初次醉駕、或者在他人力勸下醉酒;在車輛、行人非常稀少的路段短時間醉酒駕駛;案發后追悔莫及、認錯態度良好……大部分醉駕人主觀惡性并不大,后果不嚴重,因此有人主張“醉駕慎刑”,以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對此,黎宏引用了一組數字:去年,全國共接報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35.9%,其中,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達9.3億元。黎宏認為,人具有同等的生命價值,飲酒人應摒棄“自我”、“僥幸”的想法,給予他人的生命健康以更大的尊重,特別是我國日益成為“車輪上國家”的時代,應該以適當的法律壓力,防范出現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醉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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