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海事法院連續調結5起海洋污染損失賠償案,5家單位及50余戶養殖戶得到2900多萬賠償款。
2009年11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航運公司所屬的“祖立克”輪在舟山綠華島水域錨泊時不慎走錨觸礁,船體破損斷裂,船艙內近500余噸重燃油及100余噸輕質燃油大量外泄,造成綠華島附近海域大面積污染,50余戶養殖戶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2010年8月11日,船東及汽船互保協會(百慕大)有限公司向寧波海事法院申請設立非人身傷亡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該院裁定準許其設立人民幣29286224.53元及相應利息的責任限制基金。
2010年12月,50余戶養殖戶、嵊泗縣藍海洋生態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浙江海事局、東海區漁政局、嵊泗縣海洋與漁業局等先后向該院提起確權訴訟,要求確認其因涉案油污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費用共計人民幣一億余元。
由于核定的2900多萬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遠不足眾受害方的損失賠償,曾引起漁民不理解,甚至揚言得不到滿足要集體進京上訪。對此,寧波海事法院領導高度重視,專門抽調精干法官組成合議庭,確定了漁民的利益優先、環境保護優先、實際損失費用優先的調解方案,分管院長及合議庭成員多次奔赴嵊泗縣,會同當地政府以及漁民代理人做好養殖戶的解釋以及安撫工作,并通過持續的釋法說理工作,終使該案全部調解結案,29286224元的賠償款已相繼到位,其中,50余戶養殖戶拿到800萬元的賠償款。各方當事人及當地政府對該院的工作予以了高度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