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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出新規:領導班子成員附議錯誤決策將追責

2011-07-1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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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如果是經過領導集體決策形成的錯誤決定,在追究責任時,不僅主要領導要承擔責任,對錯誤決策未提出明確反對意見的領導班子成員也將被追究責任。日前,朝陽區頒布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意見》,出臺多項廉政新舉措。

    意見明確提出,嚴格追究領導班子及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責任。對明知屬于違反黨紀條規的行為,仍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違規操作的,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的主要領導責任,追究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的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朝陽區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從以往的情況看,各級政府決策出了問題,‘上過班子會’、‘是集體決策’往往成了個別領導干部為個人開脫責任的重要借口。今后,要從決策的會議記錄查起,凡是表示同意錯誤決策的,都要追究責任;明確對錯誤決策提出反對意見的,不承擔責任。”

    據介紹,意見還結合執行《廉政準則》監督檢查發現的朝陽區干部實際情況提出了“六個嚴禁”:嚴禁以各種名義接受、索要或變相收受、索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財物、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工作上的便利,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嚴禁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嚴禁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嚴禁部門之間以過節走訪為名相互宴請,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意見還提出,對“小金庫”采取“零容忍”態度,一經查實,依照有關規定對所在單位黨政正職及相關人員先予免職,并追究責任。實行重點崗位定期輪崗及派駐制度。對于管理人、財、物的關鍵崗位,要定期輪崗,并對全區重點單位和財政資金量大的部門實行會計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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