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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共有資金管理辦法:欠物業費不能進業委會

2011-07-20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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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物業費的業主將被限制業主大會表決權,不能被選舉為業委會委員。今天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對外公布了《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共有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11年8月1日之前以書面方式通過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反饋給住建委。

  業主共有資金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資金。《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住宅區業主大會成立并登記后,可以到銀行開立業主共有資金賬戶, 分類存儲業主共有資金。業主可以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或者業主共同決定,定期將物業服務資金和其他分攤費用存入業主一卡通,由業主大會按照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使用業主一卡通劃轉資金的,銀行、業主、業主大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業主大會應當定期與業主共有資金開戶銀行核對本住宅區業主共有資金賬目,并于每年一季度向業主公示。

  小區業主應當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或者業主共同決定向業主大會交納物業服務資金和其他分攤費用。如果出現業主拖欠費用的情況,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向欠費業主發出欠費繳納通知單,在住宅區顯著位置公示欠費業主名單、門牌號及欠費金額。欠費繳納通知單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一般包含欠費金額、繳費期限、滯納金計算方法、繳費賬戶、繳費方法、相關后果等內容。欠費業主,不僅可以被收取滯納金,還將被限制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權等權利。

  涉及到小區內的二手房買賣,房屋買受人與房屋出賣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屋出賣人欠交物業服務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和分攤費用向房屋買受人的債務轉移。房屋買受人在購買業主出賣的房屋時,可以向業主大會索取相關費用已結清的書面確認文件。

  對于爭議較多的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收益該怎么花,《意見稿》中也給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大會可以依據管理規約的約定或者業主共同決定,將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收益和業主大會的其他合法收入納入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用于支付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辦公費用及人員工資、津貼、福利費用;財務、審計、承接查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費;業主共同決定支付的超出年度預算的支出以及業主共同決定支付的其他合理費用。不足部分由業主分攤,并存入業主共有資金賬戶。業主分攤的具體比例,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議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占專有部分面積總和的比例確定。

  詞條

  業主共有資金

  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資金。主要包括:物業服務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收益;業主依據管理規約約定或者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分攤的費用;業主大會的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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