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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給前妻財產 “老賴”為轉移財產假離婚

2011-09-12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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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先生與趙女士離婚后,為逃避給付財產折價款,將名下財產轉移到現任妻子陳女士名下,并與陳女士假離婚。記者昨天(11日)獲悉,經豐臺法院執行法官說服教育,朱先生承認自己假離婚,并主動執結了全部案款。

    趙女士與朱先生原是夫妻,2008年因夫妻感情破裂,由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同時判決朱先生自2009年至2013年,每年1月30日前給付趙女士兩萬元財產折價款。因朱先生今年遲遲不給錢,趙女士于8月4日向豐臺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先傳喚朱先生到庭談話,朱先生申報其擁有凱馬貨車一輛。但幾天后,趙女士告知法官,朱先生在申報財產后的第二天,將車輛過戶給了陳女士。執行法官于是又傳喚朱先生,問他陳女士是誰,朱先生回答是他前妻,法官隨后追問他車輛過戶的情形,但朱先生不能自圓其說。最終,他坦白真相,稱自己與趙女士離婚后又娶了陳女士為妻,為了規避法院的執行,他與陳女士假離婚,并逐步將財產轉移到陳女士名下。經執行法官說服教育,趙先生最終真誠悔過,主動繳納了全額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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