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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上法院 10歲兒子出庭作證母親出軌

日期:2011-08-1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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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先生將妻子齊女士告上法庭,稱妻子不忠,要與她解除婚姻關系,為了證明妻子出軌,劉先生帶年僅10歲的小兒子明明(化名)出庭作證。記者昨天(11日)獲悉,順義法院最終判決兩人離婚。

  原告劉先生訴稱,其與妻子齊女士經人介紹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可。二人生育一女婷婷(化名),今年14歲,后生育一子明明,今年10歲。婚后兩人在順義打工,2006年劉先生到別處打工,在此期間齊女士經常不回家,此后齊女士與一男子在家中同居。劉先生訴稱,由于孩子在家,齊女士還經常威脅孩子不要告訴別人。同年年底,齊女士和別人同居的事情被劉先生發現,但齊女士依然與那男子來往。劉先生認為其與妻子齊女士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要求判令二人離婚,兩個孩子均由劉先生撫養,齊女士每月付生活費800元,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庭審過程中,劉先生稱齊女士與他人同居是齊女士自己對他說的,但齊女士否認此說法,并堅稱其未與他人同居。兩人的孩子明明出庭述稱,2006年有一男子天天到他們租住處睡覺吃飯,并經常與他們在一塊居住。齊女士對兒子所說予以否認,認為兒子所述是劉先生教出來的。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雙方子女隨劉先生一起生活,齊女士每月支付兩個孩子每人每月撫養費300元,但并未支持劉先生關于精神賠償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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