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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先生自稱是一名從事名車買賣的“掮客”,一時不慎被賣車上家欺詐,落得錢車兩空,又被買車的下家告上了法院。記者昨日(15日)獲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買車人酈先生在起訴書中稱,今年1月,他和被告于先生簽訂購車合同,約定于先生在45個工作日內向其交付黑色奧迪Q7舒適型汽車一輛。如逾期不能交付車輛,于先生需返還訂金,并按每日1000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酈先生依約支付訂金41.5萬元后,于先生未能交付車輛,也退還不了訂金。于是酈先生將于先生訴至法院。
而于先生卻說,他一時不慎被上家欺詐,現在真是無力退還酈先生的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