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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告老伴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

2011-09-19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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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頒布以來,在社會上引起了一陣房產證“加名熱”。75歲的李老漢也趕“潮流”,到法院起訴老伴劉老太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昨天(17日)記者獲悉,劉老太是因為老伴嗜賭,為房產安全將房子轉到兒子名下,隨后又轉為自己“單獨所有”。海淀法院判決劉老太在判決生效后7日內,協助李老漢辦理訴爭房屋的共有權證。

    據劉老太介紹,老伴李老漢平時喜歡小賭一把。去年8月,她因為擔心老伴賭博將家里唯一的住房輸掉,就瞞著李老漢與自己的兒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住房過戶到兒子名下。李老漢發現后,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老伴和兒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后經法院調解,劉老太認可自己與兒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將房屋的產權重新恢復到了自己名下。

    但在今年5月,李老漢又將老伴劉老太告上了法庭,原來,房屋產權雖然恢復到了劉老太名下,但是產權證記載的產權情況是:單獨所有。李老漢向房管部門咨詢后得知,按照現有的房屋產權證,劉老太完全可以不用經過李老漢同意就單獨將房屋出售。李老漢擔心老伴又瞞著自己將房屋出售,于是起訴老伴,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

    庭審中,劉老太認可房屋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李老漢享有50%的產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的房屋確是李老漢與劉老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取得的房屋,現在該房雖登記在劉老太名下,但是應屬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李老漢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該予以支持。法院判決訴爭房屋為李老漢與劉老太共有房屋,各占50%的份額;劉老太須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協助李老漢辦理訴爭房屋的共有權證。

    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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