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法規標準 > 正文

安徽:重金屬污染地區將實施環保"區域限批"

2011-11-17  來源: 中國環保網
[字體: ]

 針對省內四家涉鉛企業在被勒令停產后仍擅自恢復生產的情況,安徽省環保廳近日再次發布禁令,并宣布今后一旦發生重大重金屬污染事件,該區域所在地級市將會被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

  安徽省環保廳副廳長王文有介紹,環保廳在近日的暗查中發現,從事非法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冶煉的宣城市涇縣毛田煤礦內小煉鉛廠被依法取締后仍在繼續生產,而明光市長興電源有限公司,黃山振龍電源有限公司,黃山市賽力特電源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涉鉛企業在被安徽省環保廳要求停產后仍擅自恢復生產。

  王文有介紹說,安徽省環保廳11月初對涇縣毛田煤礦內煉鉛廠提出徹底取締,責令另三家企業立即停產,并要求當地政府采取斷電等措施確保違禁生產企業停產到位。

  發生過泗縣、懷寧兒童血鉛超標事件的安徽省對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視,環保部門也相繼出臺多項措施,有效遏制污染事件高發態勢。全省97家鉛酸蓄電池企業中,有28家被關閉,46家被責令停產。可是,在鉛蓄電池行業高利潤驅使下,部分涉鉛企業擅自恢復生產。

  “對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對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對當地政府有關責任人實施問責。”王文有說,“若再次發現鉛蓄電池等重金屬企業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擅自恢復生產,安徽省環保廳對該企業所在的縣(市、區)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