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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布規定:瞞報船舶污染事故最高將罰50萬

2011-12-02  來源: 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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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船舶污染事故報告書》,瞞報、謊報事故的,最高罰款50萬元。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該規定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發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關作業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24小時內提交《船舶污染事故報告書》的,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后可予以適當延遲,但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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