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聯系我們
環保新聞
環境監測
環保宣教
法規標準
生態資源
環保論文
環保作文
環?萍
環保論壇
環保社團
中關村新聞
您的位置:
首頁
>
環境保護
>
法規標準
>
正文
交通部發布規定:瞞報船舶污染事故最高將罰50萬
2011-12-02 來源: 中國環保網
[字體:
大
中
小
]
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船舶污染事故報告書》,瞞報、謊報事故的,最高罰款50萬元。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該規定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發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關作業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24小時內提交《船舶污染事故報告書》的,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后可予以適當延遲,但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
頂一下
打印
推薦給朋友
進入論壇
相關文章
環境保護部:中國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態破壞嚴重
液化天然氣產能“十二五”有望達750萬噸
哈藥總廠排放污染物事件續:環評報告難覓其蹤
長江鋁業污染環境致柑橘絕收癌癥發病劇增
北京發布公租房審核新規 外來人員將設收入限制
工信部發布消費品工業行業標準管理實施細則
《可信中關村公約》發布 將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環保部發布第一批符合環保要求稀土企業名單
地鐵四號線電梯事故結案 奧的斯電梯公司被罰款
北京市規定兩層以上農舍禁裝防護欄
共有
條評論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
Copyright ©1999-2010
中關村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