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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調高營業稅起征點 助小型和微型企業減稅

2011-12-12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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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財政局消息,北京上調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其中,增值稅方面,銷售貨物的,從月銷售額5000元上調至2萬元,此舉將讓小企業、特別是個體工商戶獲利。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幫助他們減稅。從11月1日起,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至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最高限。

    其中,增值稅方面,銷售貨物的,從月銷售額5000元上調至2萬元;銷售應稅勞務的,從月銷售額3000元上調至2萬元;按次納稅的,從每次(日)銷售額200元上調至500元。營業稅,按期納稅的,從月營業額5000元上調至2萬元;按次納稅的,從每次(日)營業額100元上調至500元。

    此前,財政部曾發布65號令,決定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市財政局表示,此次北京調整,是嚴格按照財政部的規定實施的。此次調整后,個體工商戶等受益較大,但對大企業沒有影響。

    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也就是在生產和流通環節征稅,這跟在最終產品環節征收的消費稅和在工資等方面征收個稅不同,前者是一種間接稅,后者是一種直接稅。從北京來看,此次起征點上調后,對北京的稅收收入影響不大。

    ■ 背景

    根據財政部第65號令,從2011年11月1日起,全國大幅上調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并規定了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調整幅度區間。這個區間是:增值稅,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萬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至500元。營業稅,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 5000元至2萬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元至500元。

    目前,全國已有新疆、四川、浙江、深圳、上海、云南、河北、重慶、安徽、青海、北京等地公布了“兩稅”起征點新標準,其中無一例外地都采取了“從高原則”,“兩稅”起征點全部按最高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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