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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2日從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了一起消費者狀告北京某知名電器連鎖店網上商城的案件,因夸大宣傳手機攝像功能,商家被判欺詐并向消費者雙倍賠償購機款。
消費者劉先生稱,2011年8月,作為手機攝像“發燒友”的他通過某知名電器連鎖店網上商城的介紹,發現一款諾基亞品牌手機在攝像功能上性價比較高,于是決定購買并支付購機款1416元。但收貨后劉先生發現該手機拍攝的視頻并未達到網站宣傳的技術參數,并且該網站對這款手機技術參數的描述與諾基亞官方網站上的描述不一致,夸大了拍攝功能,故以欺詐為由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返還購機款。
庭審中,商家辯稱,網站上劉先生所購款諾基亞手機參數確有錯誤,但并不存在欺詐的主觀故意,系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所致,公司發現后已立即進行了更改處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電器連鎖店網上商城對手機技術參數的錯誤描述足以導致劉先生作出錯誤判斷,且兩處重要的功能參數差異不能簡單地用操作失誤來解釋,所以認定該電器連鎖店網上商城構成欺詐,據此法院判決商家賠償劉先生雙倍購機款2832元。
海淀區法院法官宋純峰表示,消費者往往在使用商品后發現并沒有達到預期的要求,認為商家的宣傳存在不實之處,構成欺詐。但司法實踐中,關于欺詐的認定十分嚴格,一般認為只有對于消費者決定購物的關鍵性因素的虛假陳述才能構成欺詐,并支持雙倍返還。如本案中,作為手機攝像“發燒友”,手機攝像功能的參數是劉先生決定是否購機的關鍵性因素,而本案被告在此方面存在虛假陳述,才被判定構成欺詐并雙倍返還貨款。
宋純峰建議,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如果發現商家在網上提供的相關信息不實,應及時通過公證機關取證等手段保存網頁證據,避免關鍵證據的滅失,導致維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