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獲悉,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已經完成。草案已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建議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
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環資委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披露,環境保護法修改已經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已經完成。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多位代表和海南代表團提出了關于修改環境保護法的議案。根據代表議案提出的建議,環境保護法的條文修改重點完善和銜接了與污染防治各單項法有關的法律制度,及時補充和修改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環境保護需要并達成共識的法律規定,補充完善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行政責任和問責制度。
修正案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環境標準、環境監測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環境管理的基本制度,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完善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制度,補充總量控制制度,完善保護和改善環境的措施,進一步明確企業責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度。為了落實政府和排污單位責任,草案專門增加監督檢查一章,從多方面強化了監督檢查措施。
對于有些屬于專項法律規范的問題,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大法律實施力度,在制定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時,認真考慮代表意見和建議,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