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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計量改造須2/3業主同意

2012-02-01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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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之窗網站近日發布《北京市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實施居民建筑熱計量改造,須先入戶調查征詢意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方可實施改造。

    該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建筑圍護結構、熱源及管網等方面的改造將統一組織、同步實施。公用部分的改造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自用部分的改造應當經相關業主同意后,報區縣建委備案。完成以上程序的樓棟,可以確定為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項目。

    該管理辦法指出,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筑的改造,包括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控改造、熱源及管網熱平衡改造。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供熱發展建設規劃》明確,今年基本完成既有公共建筑供熱計量改造,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明年完成1.5億平方米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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