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5日),財政部下發通知,規定了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費用開支標準。會議開幕式或閉幕式中,會議正式代表一次冷餐招待會的人均開支標準為150元;會議期間工作人員食宿費用開支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根據國際慣例,不為會議代表配備生活用品,旅費、食宿由個人承擔等。
會議報批
涉及撥款由財政部審核
昨日發布的《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主要針對中央部門與外國有關組織、團體、機構共同在華舉辦或受其委托承辦年會、例會及其他以國際問題為主要內容,且申請中央財政撥款的會議(以下稱國際會議)。
通知要求,凡需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在華舉辦的國際會議,會議報批文件須明確各項經費來源,如涉及申請中央財政撥款,應在商外交部同意后會簽財政部,方可上報審批。
在華舉辦的國際會議,需申請中央財政撥款的,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程序,會議承辦單位應在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后編制詳細的會議經費預算,報財政部審核。各部門自行批準在華舉辦的國際會議所需經費,在部門預算中調劑解決,財政部不再另外安排經費預算。
申請中央財政撥款的國際會議,未經財政部同意,一律不準購買設備。除會議場地、會議必要設備(不含消耗材料支出)外,承辦單位不得擅自對外承諾提供任何免費服務。
會議收入
各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開會時的會議收入方面,有會議注冊費收入、國際組織專項資助、中央財政撥款、贊助收入及舉辦展覽、展示、廣告、旅游中介等。財政部通知要求,在華舉辦國際會議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預算管理,單獨核算。同時,要從嚴控制經費支出,努力做到以會養會。
會議支出
會議代表往返費用自理
通知要求,國際會議經費應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舉辦大型國際會議應設有專門為會議服務的臨時財務機構,舉辦中型、小型國際會議也應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
除特殊情況報經批準外,國際會議工作人員人數控制在會議正式代表人數的10%以內,駐會工作人員不得超過會議工作人員的50%。
同時,參照國際慣例,不為會議代表配備生活用品,不組織公款游覽、參觀等,不得借舉辦國際會議的名義向地方政府或企業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會議費用。
會議代表往返國際國內旅費(包括往返機場的交通費)、食宿、醫療、參觀游覽、個人消費等費用,由個人承擔。除勞務費及境外國際旅費外,同聲傳譯人員的食宿、交通等各項費用,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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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舉辦國際會議具體支出標準
單位:元(人民幣)
場地租金
大型(會議代表300人以上)、中型、小型(會議代表100人以下)國際會議正式代表人均開支標準分別為每天100元、150元和200元。
招待酒會
會議開幕式或閉幕式一次冷餐招待會(酒會)費用。會議正式代表人均開支標準為150元(含酒水及服務費用)。
人員食宿
會議期間工作人員食宿費用開支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會議正式代表人均開支標準為每天100元。
交通費用
租車開支標準: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1000元,小轎車(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800元。
同聲傳譯
同聲傳譯開支標準為口譯每人每天5000元,筆譯每千字200元;同聲傳譯設備和辦公設備租金,會議正式代表人均開支標準為每天50元。
志愿者補貼
會議期間,志愿人員僅安排午餐或發放誤餐補貼,開支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志愿人員不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