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河池市金城江區(qū)檢察院對廣西金河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qū)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兩家企業(yè)10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以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檢察機關查明,金河公司冶化廠未依法建設渣場,致使渣場堆放的浸出渣、壓濾渣的滲濾液以及廠區(qū)內收集的初期雨水均為嚴重超出國家排放標準的高濃度鎘廢液,匯集后通過天然巖溶落水洞進入龍江河,而且該廠水汽車間回用水處理站將未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污水通過管道排入龍江河,與此次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系,是責任污染源之一。該公司董事長余陽先、副總經理兼冶化廠廠長覃乃義、安環(huán)部部長羅傳興作為企業(yè)主要管理者,不重視安全環(huán)保工作,對處理冶化廠渣場存在的污染問題未作出積極有效的整治措施,沒有掌握污水泄漏的情況,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疏于管理,應承擔法律責任。
立德粉廠在非法進行碳酸鋅、銦等產品生產過程中,無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私設暗管、豎井,將含鎘廢水偷排入龍江河。1月12日至15日,該廠清洗廠內設備、地板及水池所產生的污水都通過排水溝、暗道排到豎井流至龍江河內,與此次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系,是責任污染源之一。曾宜、李四軍、毛文明作為立德粉廠的股東,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疏于管理;高景禮、覃里強、潘國強、楊遠作為實際生產管理、具體實施人員,違法排放污水,致使龍江河受到污染,均應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