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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1歲幼女被逼賣淫上百次 被告宣稱“談戀愛”

2012-02-22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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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否認拐帶改稱“談戀愛

    永州幼女被迫賣淫案二審開庭

    昨天,曾經轟動一時的湖南永州幼女被迫賣淫案在永州中院二審開庭。案件審理已經結束,將擇日宣判。庭審過程中,多名被告對多項主要犯罪事實改口否認。據參與庭審的人士告訴記者,公訴人朱敏總結時斥責被告“認罪態度不好”。

    11歲幼女被迫“接客”

    2006年,11歲幼女麗麗(化名)被朋友周軍輝騙奸并被脅迫賣淫,三個月里接客一百多次,當年12月的一天,還遭四人輪奸,并被拳打腳踢。麗麗母親唐娟救出女兒后,曾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此案后來引起湖南省公安廳關注。幾年中,此案先后在經歷一審、二審后被發回重審。

    2011年3月,永州中院對7名被告人一審宣判,休閑中心老板娘和周軍輝被判死刑,四人被判無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時7名被告人賠償麗麗20萬元。

    但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提起上訴,被告人認為量刑過重,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繼續提出184萬元的民事賠償。

    被告翻供 漏洞百出

    昨天二審開庭時,法庭外安保措施特別嚴格,除法警外還有不少特警。由于被告人異地關押,開庭時間推遲了近一個半小時。

    開庭前,參與庭審的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甘元春律師實名爆料稱:“冷水灘看守所為該案第一被告人秦星(一審被判處死刑)出具秦星制止同監周某自殺的立功材料,并附有值班干警的證明。經查:周某并無自殺行為,該立功表現材料完全是偽造。永州中院在第二次重審判決中已經查實,但至今無任何人受到追究。”甘元春還告訴本報記者,看守所為死刑犯造假的立功材料已在此前的判決書中予以確認。

    對于昨天的庭審過程,甘元春告訴記者,多名被告對一些主要犯罪事實不承認。“比如,將麗麗拐去的被告,現在宣稱是談戀愛,可那時候他們才認識了半天。另外,對于其中的打人情節,在檢察院、公安局提審時,他們都承認了,但昨天庭審也都不承認打人了,但是耐人尋味的是,他們都能證明別人打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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