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法規標準 > 正文

北京:業主收房時可不交物業費

2012-02-27  來源:北京日報
[字體: ]

  開發商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領取預售許可,須承擔前期物業服務

    “終于收房了!今天交了產權代辦費、取暖費、物業費,拿到鑰匙啦!”上周末,業主小博忍不住興奮,剛收完房就用手機上網在業主群里吼了一嗓子。沒想到這一句話居然激起了千層浪。

    小博的話一發出去,就有鄰居產生了疑問:“現在物業管理辦法都實行了,業主大會成立前,不是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前期物業嗎?”更有微博網友翻出了一位鄰居去年年底發布的帖子,其中曬出了各項應繳費用,契稅、產權代辦費、實測面積差、公共維修金、取暖費和物業費等多個項目。

    事實上,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或者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3個月之內,開發商須承擔起前期物業服務的所有責任。待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交納物業費。

    “物業管理辦法中說應由開發商負責前期物業,直到業主按時成立業主大會。為什么現在還要交物業費?”剛剛收房的北京市民白林買了大興區的保利茉莉,他說,收房時交納物業費是一道必辦的手續,如果不交費、蓋章,根本領不到鑰匙。“好好的收房,就卡在了物業費上。業主不交物業費就不能收房。”白林說。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實施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認定開發商是否要承擔前期物業,則以其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日期為準。如果開發商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領取預售許可,就要對業主進行前期物業服務。對此,專家稱,由于2010年10月前后領取預售許可的項目已經陸續交付,業主可能會面臨需要交物業費和不需要交物業費兩種情況。

    記者在市住建委網站上查詢到,2010年8月,半島家園04地塊2至4號樓領取過預售許可證。而10月1日以后,半島家園11地塊1、2、3號住宅樓又領取了預售許可。在一些近年來比較火的樓盤中,位于大興西紅門的理想家園陸續領取過20次預售許可證,其中只有4次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海淀區學府樹家園一共領取過7次預售許可證,其中前3次在《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之前。

    “這也就是說,即使在同一個小區中,也會存在有些業主不用先交物業費享受前期物業,另外一些業主則要按購房合同先交物業費的現象。業主要不要交物業費,主要看開發商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時間,是否跨過了2010年10月1日這個節點。”市住建委專家組成員、物業管理專家張大憲說。

    市住建委負責人表示,如果業主不清楚購買項目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時間,可登錄市住建委網站查詢,如發現開發商違規收費,可向市住建委舉報。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