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賈某號稱投資“黃金液”能獲3倍返利,這句廣告詞讓田某等人賠了180萬元。昨天(27日),昌平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了王某、賈某。
檢方透露,王某經營一家科技公司,從去年3月起,主要銷售叫做黃金液的保健產品。據王某講,這是一種南方生產的保健品,具有增強免疫力、抗衰老、滋養腦垂體的功效,產品成本價格6000元左右,銷售價39800元。為了獲得投資款,王某提出一種高額返利模式,并委托賈某具體負責,即以銷售黃金液為名,找人對該產品投資,投資人可以獲得高額返利:投資4萬元,能夠成為初級股東,一年內連本帶利返還投資者雙倍錢款,免費贈送黃金液一盒;投資20萬元,一年內連本帶利返還60萬元,再送5盒黃金液。投資全部為一次性投資,給投資人返錢是按月返,一年內連本帶利返清。王某交代,除賈某獲得投資款的10%抽成外,其余資金全都用于生產和客戶返利。
王某說,受害人田某服用過黃金液,感覺不錯才決定投資,田某還發動親戚、朋友投資,總共投資額達180萬元。半年返利10萬元后,黃金液的銷售業績極差,公司資金鏈斷裂,王某和賈某隨即逃之夭夭,但很快落網。
檢察官介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通常有兩種情況:未經主管機關批準,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同樣承諾還本付息。本案中,王某伙同賈某以公司名義采用高額返利為誘餌,向公眾宣傳,以投資入股方式非法吸收資金,數額達到180萬元,構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